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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一中学籍变更条例

发布日期:2012-02-27 浏览次数:7610

 

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文件精神,颍上一中学籍变更条例如下:
 
升级:
   学生每学年参加课程模块考试取得相应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即可直接升入高一级年级。

留级:
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允许留级。如课程模块考试补考后仍有三科不及格或学业水平测试有两科不合格确需留级者,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予留级。高中阶段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学生不得留级。

休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查,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复学:
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复学后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退学:
学生需退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经学校同意后,报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缺课时间连续超过两个月,跟班学习有困难,可根据学生意愿,按规定给予休学、留级或退学;学校和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转学或退学。

备注:
无论何种类型的学籍变更,必须先下载“颍上一中学生学籍变更申请表”,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携带相应材料到颍上一中学籍管理办公室予以办理。

附:
颍上一中学籍变更申请表.doc
文件类型: .doc 78974c6be696a62d68e0560966136113.doc (3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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