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0-11-11 浏览次数:8531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自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我校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提高领导班子的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开创我校工作的新局面,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颍上一中校务公开实施意见”如下: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为指南,贯彻落实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六中全会精神,通过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工作更上新台阶。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
除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宜公开的或涉及机密文件(献)不宜公开的,凡我校管理工作,重大事务的决策、各种评优晋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学校发展问题等均应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度目标任务公开。包括上下两学期工作计划、发展思路、奋斗目标,以及对全体教职工办实事的承诺等。
2、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包括学校的深化改革的举措,招生情况,说明,学校人员更替,基础建设及重要工程的承发包、招投标内容,执行情况等。
3、大宗材料采购情况的公开。包括选定供货单位和所购原材料的数量、质量,规格,价格、采购人等有关问题程序和标准。
4、民主评议领导和干部任免公开。包括民主评议标准、评议程序、评议结果以及干部任用条件、任用程序、任免结果等。
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
6、工作性质的招待情况公开。
7、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招待情况公开。包括平等协商签订的内容、结果、合同具体条文、履行情况及检查监督情况。
8、劳动用工情况公开。包括用工标准、数量、录用人员名单、工资待遇等。
9、职称评聘及工资、晋升,奖惩情况公开。包括评聘的政策、条件、指标、评定程序、评聘结果、干部职工工资晋升政策、条件及晋升人员名单及干部奖惩情况。
10、其它事项公开。包括社会保障情况,离退休人员慰问情况,安全、卫生、计划
生育、文明创建、综合治理,以及福利改革、住房出售、管理等。
四、校务公开的运行机制
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工、政、团、总务、教务齐抓共管,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纪检、办公室、工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下设办公室。
成立监督考核小组,组长由党总支担任,副组长由工会负责人担任。检查校务公开是否真实、全面、准确,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反馈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
1、由有关部门准备公开的资料。2、由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对拟公开的材料进行审定。3、将公开的内容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开。4、监督考核小组利用监督电话或举报箱将群众意见集中起来,整理反馈到有关部门落实整改。5、领导小组定期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校务公开执行情况。6、领导小组设立的办公室将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承办人、评议情况等整理,立卷归档。
六、校务公开的形式
利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开;通过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开;通过离退休协会进行公开;举行校情发布会进行公开;召开学校行政班子会议进行公开;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进行公开;召开有关年级、教研组、科、室、处会汉进行公开。
七、校务公开的时间
原则上及时公开,属于阶段性的工作临时性的重要工作,通过公开栏及进公开。正常情况下,学校的财务、招待费、大宗原材料的采购,每月进行一次公开。
八、校务公开的领导
学校法人代表是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长,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研究制定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政策性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在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方面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九、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